2019-06-10 来源:
工信厅节函〔2019〕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加快先进适用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确立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技术应用案例和实践模式,引领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我部决定继续组织推荐国家鼓励发展的工业节能技术装备并启动2019年度“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工作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标准要求,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节能减排市场需求、能效水平先进、节能经济性好、社会效益显著的技术和装备。
1. 工业节能技术
申报的节能技术可在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机械、轻工、纺织、电子等行业广泛推广应用。重点征集流程工业节能改造、重点用能设备系统节能(工业锅炉及窑炉、电机系统、变压器等)、可再生能源与余能利用、工厂和园区能量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微电网、储能、保温、密封等)、能源信息化管控、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等技术,以及其他以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为特征的先进技术和工艺。相关技术须满足以下条件:
(1)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产权明晰;
(2)技术水平先进、适应性强,具有推广前景,可带来较好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3)目前的行业普及率低且有应用案例、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2. 工业节能装备
具体范围为电动机、工业锅炉、变压器、风机、压缩机、泵、塑料机械、农机装备。
(二)申报材料
1. 工业节能技术
(1)填写工业节能技术申报表并编写技术报告(附件1第一、二部分);
(2)申报多项技术的须填写《工业节能技术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1第三部分)。
2. 工业节能装备
(1)填写《工业节能装备申报表》(附件2第二部分),如申报装备是系列产品,只填一份,但申报多项装备时,每项装备填写一份,并填写《工业节能装备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2第四部分);
(2)根据装备所属行业的不同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系列产品应按照产品规格提供相应材料,具体详见《工业节能装备分类申报要求》(附件2第三部分)。
二、“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
“能效之星”产品是指在节能产品的基础上,与同类产品相比能效领先的量产产品,主要分为终端消费类产品和工业装备类产品。
(一)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电动洗衣机、热水器、液晶电视、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电冰箱、电饭锅、微波炉、电磁灶、吸油烟机、空气净化器,以及电动机、工业锅炉、变压器、风机、压缩机、泵、塑料机械,具体详见《产品评价范围及分类表》(附件2第一部分、附件3第一部分)。
(二)评价原则
评价原则是在符合法律法规、质量、安全与环境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相关评价规范(附件2第三部分、附件3第二部分)和能效指标,选择能效水平领先的产品。
(三)申报材料
1. 申报终端消费类“能效之星”产品需填写《终端消费类“能效之星”产品评价申报表》(附件3第三部分),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 申报工业装备类“能效之星”产品在填写《工业节能装备申报表》(附件2第二部分)时注明申报“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即可。
三、报送要求
(一)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根据申报要求,组织有关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的研发或生产单位(包括当地的中央企业、集团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于2019年7月15日前将申报汇总表和申报材料(文字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申报汇总表电子版(word版本)提前发送至jienengchu@miit.gov.cn。
(二)书面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统一做成A4纸大小,制作目录和封皮,并于左侧胶装成册。申报不同类别的项目应分别装订。
(三)申报表格及相关要求电子版请登录我部门户网站(www.miit.gov.cn)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子网站下载。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阳紫微 010-68205354/5368(传真)
王志雄 010-63589689/18600423533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附件:
1.工业节能技术申报要求
2.工业节能装备及工业装备类“能效之星”产品申报要求
3.终端消费类“能效之星”产品申报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