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3 来源:
全国人大代表薛济萍:对措并举应对欧盟“碳关税” 全国人大代表雷军:加快建设制造业绿色低碳供应链
随着全球加速迈向碳中和时代,国际“绿色贸易壁垒”逐渐显现。我国制造业在实现“双碳”目标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同时也面临着供应链全链路贯通困境、国内行业碳数据库缺失以及供应链低碳转型压力等问题。如何破局,成为我们打破绿色壁垒,进一步巩固、强化我国创新引领能力的关键。为加速推动我国供应链绿色低碳化转型,提升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绿色”竞争力。
因此,雷军建议:一、加快建立制造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推动国际衔接与互认。二、支持打造绿色数字化供应链系统,实现供应链内协同联通。三、探索建立绿色电力全国交易机制,促进链主企业引领供应链绿色转型。
新的CCER不应仍将国际方法学和国际市场认可作为对标目标,极力推荐国际方法学标准。因为,这还是当年西方CDM机制的话语体系,不符合中国实际也不利于中国国内先进技术的发展。
为此,李俊林建议:一是高度重视中国特色CCER方法学的研究。不宜全盘接受CDM、国际自愿减排标准(VCS)等国际方法学,应该立足国内技术发展需要和国内碳达峰碳中和需要,编制中国特色的CCER方法学体系,通过国内和国际碳市场提高国内低碳技术的影响力。
二是加快改革现有方法学申报评审的管理机制。增加方法学征集和申报渠道,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申报;在方法学评审环节增加技术专家、行业专家、金融专家等,增加技术和产业话语权;增加方法学公示环节,广泛听取不同意见。
三是研究服务于中国“双碳”目标导向的CCER理论基石。额外性论证中加强对减排技术外部性的关注。目前方法学的额外性论证特别强调项目财务收益对碳交易收益的依赖性,容易排除那些既有经济效益又有气候效益的项目。鉴于具有经济效益的项目往往能快速推广,建议聚焦减排技术应对气候变化的外部效应这一基础,淡化财务限制,鼓励优质减排企业做大做强,参与国际竞争。
一是建议进一步加大政策驱动力度,补齐历史“欠账”,跟上可再生能源发展速度,集中精力在“十四五”“十五五”期间,大规模开工建设抽水蓄能项目,尤其是距离负荷中心近、建设周期短的中小型离河抽水蓄能项目。用5到10年时间基本全部完成,同步甚至适度超前于电网的改造升级。同时,继续开展抽水蓄能站点勘测工作,强化优势资源储备力度。
二是建议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新型储能发展,支持新型储能参与调峰调频的投资和建设,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储能业务,用市场化机制解决储能面临的问题。鼓励并推动部分局域网、微网、自备电网率先实现发储用一体化方案解决。
三是建议加快研究制定电动汽车参与电网储能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快车网互动技术研发,不断提高电动汽车与电网协调运行的可靠性、经济性,引导车主参与智能化有序充放电,推动电动汽车以市场化方式参与电网储能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武汉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杨智:加快推进全国性碳市场体系建设
一、加快制定全国碳市场发展总体规划。近期重点应建立完善与全国碳市场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形成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为根本、以生态环境部相关管理制度为重点、以交易所交易规则为支撑的“1+N+X”政策制度体系。中期目标重点是实现总量目标与各省碳达峰目标进行有效衔接,各地、各行业可通过全国碳市场优化碳配额资源配置。远期应强化总量控制,通过收缩配额总量、利用碳价信号驱动控排企业重视低碳技术革新,为我国低碳转型提供长期动力。
二、进一步完善全国碳市场功能平台体系。中国碳市场采用“双城”模式,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落户武汉,交易系统落地上海。除了登记系统、交易系统外,清算平台也是全国碳市场的另一大功能平台,是保证碳排放权交易能够顺利履约、交割的重要保障。建议加快推进碳清算所组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更好服务全国性碳市场体系建设。
三、加大碳金融培育支持力度。从战略高度将碳市场建设纳入到我国绿色金融体系中,结合碳排放权特点,推进碳交易市场发展与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同步规划、整体设计。积极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与气候投融资试点,支持上海、武汉等城市打造碳金融改革创新特区,进行碳金融改革创新试验,为全国碳金融发展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模式。尽快研究制定相关标准,明确金融投资机构等进入全国碳市场的准入条件,明确碳排放配额是否可抵质押、可担保,持续丰富碳市场交易品种,探索碳期货、碳期权等衍生品交易。
四、加快碳排放数据体系建设。开发统一的企业碳排放权管理和排污管理信用信息,争取纳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信贷产品提供绿色征信服务。充分挖掘中碳登工业企业排放数据资源,开发商业级大数据产品,构建行业排放基准值数据库、产品碳足迹数据库等,为企业摸清碳家底、诊断节能降碳空间、赋能绿色竞争力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持。
五、积极参与全球碳市场规则制定。作为全球控排规模最大的碳市场,我国应积极参与全球碳市场规则制定,在全球碳市场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积极争取引导国际“行业减排”的碳价机制建设,加强国际航空和航海领域碳排放相关规则的研究,加快与相关领域碳抵消及减排机制的对接。逐步探索建立相关行业机构、服务企业以及专业人才储备,提升我国民航运输业等的绿色高质量发展能力和影响力。坚定在国际合作公平竞争中发展,维护发展中国家权益,同时以积极的姿态应对温室气体减排,包括推进低碳行业技术发展、扩大碳定价范围、引入碳泄漏机制等完善国内碳交易市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