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7 来源:
第一条 遵照“科学发展、公平竞争、以规自律”的基本方针,为促进摩擦密封材料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构建良好的竞争秩序,依据中国摩擦密封材料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章程,制定本行规行约。
第二条 摩擦密封材料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守法、公平、和谐、诚信。
第三条 本行规行约适用范围为协会会员单位。
第四条 行规行约是建立摩擦密封材料行业自律机制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治业和以法治业的有机结合,是协会自主设立、自律运行的基本制度。
第五条 协会依据行规行约实施自律性行业管理,规范摩擦密封材料行业与企业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摩擦密封材料行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摩擦密封材料工业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六条 遵循公正、诚信和公平正当竞争的原则,坚持摩擦密封材料企业之间自我约束和互相约束机制,进行贯彻实施和有效监督。
第七条 倡议全行业从事制造和销售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共同遵守本行规行约,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凡从事摩擦密封材料生产制造和销售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生产和进行各项营销活动。严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无证产品。
第八条 从事摩擦密封材料生产制造和销售的企业,应积极履行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
第九条 从事摩擦密封材料生产制造和销售的企业应当做到:
(一)按照合法、诚信、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严格自律,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二)积极发展行业各领域之间互助互利的合作关系;
(三)遵守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本行业声誉,建设符合市场经济的企业文化,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执业水平和道德水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主动制止并及时举报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按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强化摩擦密封材料企业和职工的环保意识,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提高企业环保的治理力度,增加环保投入。
(五)遵守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打击假冒伪劣,抵制侵权行为,确保出厂的摩擦密封材料产品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提高行业、企业的信誉度。
(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严防重大生产、设备、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的身心健康。
第十条 从事摩擦密封材料生产制造和销售的企业禁止下列行为:
(一)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或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企业形象、商誉、声誉;
(二)通过商业贿赂等非法手段,以谋取通过正当竞争不能实现的利益或市场地位;
(三)在参展、产品营销或项目投标等活动过程中,诋毁、攻击他人的不道德行为;
(四)以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份额为目的进行产品倾销,或以牺牲质量为代价压低成本进行产品销售,干扰、破坏其他经营单位的合法市场活动;
(五)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支付货款,甚至以逃避债务为目的,转移财产、抽逃资金;
(六)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七)擅自以行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如有关展览、举办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活动以及出版刊物,从事与经营、商务有关的活动等;
(八)违反或协助他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一条 积极支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加强行业间的沟通协作以及相关领域研究的协作,共同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十二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十三条 对违反行规行约的单位,由本会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中国摩擦密封材料协会行业自律管理奖惩办法(试行)》进行处理。经批评教育未能改正的,要进行通报、媒体曝光和公开谴责。
第十四条 本行规行约条款如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五条 本行规行约由中国摩擦密封材料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行规行约于2010年9月9日中国摩擦密封材料协会六届二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