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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摩擦密封材料协会八届理事会监事会工作制度

2022-12-22    来源:

为规范监事会管理和运作,依据民政部、国资委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国摩擦密封材料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监事会组成

第一条中国摩擦密封材料协会依据本会《章程》的规定设立监事会。

第二条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监事会成员由本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可以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在任期内的监事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条监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较熟悉本会和摩擦密封材料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四)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本会的监事。

第二章监事会职责

第五条监事会是本会监督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本会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上级党委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七条监事会的义务

(一)监事会成员应该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的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二)监事必须做到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能客观、公正、无私的评价协会的工作;

(三)监事长、监事履职制定相应规则。

第三章监事长职责

第八条监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监事会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决定是否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结果;

(三)代表监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四)签署监事会的决议和建议;

(五)本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章监事会会议及议事规则

第九条会议类别

(一)监事会全体会议,由全体监事会成员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视需要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须全体监事共同出席;

(二)临时监事会会议,视讨论研究事项,由监事长决定参加人员,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召集、主持和表决方式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或由其委托其他监事召集并主持,监事会决议采取多数通过原则,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监事会表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原则。

第十一条会前准备

(一)主持人应在会前确定会议议题,责成有关人员认真准备会议材料,一般最少提前一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并送交相关会议材料;

(二)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提前收集有关情况,熟悉会议材料,准备好自己的意见。

第十二条议事原则

(一)以大局为重,以事业为重,求大同,存小异;

(二)既坦述己见,又不固执己见,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注重换位思考;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通过协商集中或表决,形成决议;

(四)在有不同意见时,一般可进一步反复交换意见或听取上级组织意见后再作决定;

(五)保密原则,讨论内容未经公布不得外传,如有私自外传者,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议事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说明相关情况;

(二)与会人员就会议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主持人正确集中或与会人员表决,形成会议的决定、决议等;

(四)需形成会议纪要时,由主持人指定专人依据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并经与会人员传阅后,由主持人审定签发;

(五)主持人明确负责执行会议决定、决议和督查执行情况的机构或人员,并宣布会议结束。

第十四条监事会工作费用,列入本会经费预算。

第十五条本工作制度由中国摩擦密封材料协会会员大会负责修订,本会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中国摩擦密封材料协会第八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