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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摩擦密封材料协会第八次会员大会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2022-12-22    来源:

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26日修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换届选举暂行办法》(国资发研究(2010)154号)、中央组织部《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中组发〔201516号)、《中国摩擦密封材料协会章程》规定,制定中国摩擦密封材料协会第八次会员大会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一、理事产生办法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3

第八届理事会原则上保留第七届理事会的成员构成,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同时按照“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对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或1年无故不交纳会费的理事,不再推荐为第八届理事会成员。

产生程序:

1. 协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结合会员重新梳理登记情况,在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中国摩擦密封材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拟任名单”;

2. 经协会党支部研究同意,提交第七届常务理事会进行表决;

3.经第七届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第八次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二、常务理事产生办法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领导本会秘书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常务理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1/3

第八届常务理事会原则上保留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的成员构成,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同时按照“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对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或1年无故不交纳会费的常务理事,不再推荐为第八届常务理事会成员。

产生程序:

1.协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结合会员重新登记情况,在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中国摩擦密封材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拟任名单”;

2. 经协会党支部研究同意,提交第七届常务理事会进行表决;

3.经第七届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八届一次理事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三、负责人产生办法

第八届理事会负责人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常务理事的1/2

产生程序:

1.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提名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名单;

2. 经协会党支部研究同意,提交第七届常务理事会进行表决;

3. 经第七届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名单提交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党委审核;

4.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名单经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党委审核通过后,报国务院国资委党建局审核,国资委党建局审核通过后,章程草案报国家民政部预审;

    5.负责人候选名单经上级预审通过后,于换届前15日向全体会员公示,公示期为7天;
    6.
公示无异议后,八届一次理事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